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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 法在身边丨反洗钱典型案例
[来源:本站 | 作者:原创 | 日期:2020年8月21日 | 浏览2106 次]

 

出借自己的银行账户赚钱?小心涉嫌洗钱!

 

(一)基本案情

    2011年至2014年期间,林某永的两位妹妹及其女朋友在明知林某永与蔡某制毒并售卖毒品的情况下仍提供本人账户,通过转账协助资金转移、买卖房产、投资等方式,协助林某永和蔡某转移毒资。2019年1月24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判决,林某永妹妹林某娜、林某犯洗钱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万元;林某永女朋友黄某平犯洗钱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90万元。


(二)案例启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规定: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为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没收实施以上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洗钱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洗钱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

(一)提供资金账户的;

(二)协助将财产转换为现金、金融票据、有价证券的;

(三)通过转账或者其他结算方式协助资金转移的;

(四)协助将资金汇往境外的;

(五)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案例中林某永的两位妹妹及女朋友在明知林某永制毒贩毒的情况下,帮忙转移和清洗毒资,故法院判处犯洗钱罪。

    在日常生活中,我们要注意保管好个人身份信息和银行账户信息,切勿出租、出借自己的身份证件和银行卡,不要用自己的账户替他人转账或提现,这既是对您自身权益的保护,也是守法公民应尽的义务。

 


中国人民银行阳江市中心支行反洗钱科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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