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别承销机构营业网点未按规定宣传国债
(一)案情描述
2019年4月20日,第五期和第六期储蓄国债(电子式)发行首日,阳江市中心支库对承销机构发行情况进行现场巡查,发现XX银行阳东支行柜台业务人员未按规定配备国债咨询员、LED电子屏没有本次国债发售信息。
(二)案例分析
XX银行阳东支行柜面业务人员未按规定配备国债咨询员、LED电子屏没有本次国债发售信息的行为,违反了《2018-2020年储蓄国债承销主协议》中关于“各承销团成员要做好销售组织工作以及对相关工作人员进行培训”的规定和《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储蓄国债(电子式)发行兑付有关事宜的通知》(财库﹝2016﹞56号)中“承销团成员要做好国债的宣传和咨询工作……并配备专职人员向投资者提供现场咨询服务”的相关要求。
(三)案例处置
阳江市中心支库一是如实记载《储蓄国债承销机构国债巡查记录》。二是约谈网点负责人,责令其立即整改,并现场对工作人员进行国债发行相关知识培训。三是要求其强化管理,杜绝类似现象再次发生。
中国人民银行阳江市中心支行国库科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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