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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钱存兑业务
[来源:中国人民银行 | 作者:阳江金融消协 | 日期:2014年3月19日 | 浏览1263 次]

 

 

    案情简介
    某日上午,王某携2万多元零钱前往某银行分理处办理存款业务时,分理处工作人员以用时较长、清点人手不足为由要求其将零钱换成大面额人民币后再来办理存款业务。王某认为该分理处拒收零钞理由不成立,遂向当地中国人民银行投诉。

    案例启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货币是人民币,以人民币支付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一切公共的和私人债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收”以及第二十四条办理人民币存取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应当根据合理需要的原则,办理人民币券别调剂业务规定,零钞存款服务属商业银行法定服务项目,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商业银行在办理大数量零钱存款或者兑换时,应积极改善服务方式,通过开设专门窗口或者增配工作人员,或者通过与客户协商预约服务日期等万式来改善服务与工作。


责任编辑:阳江金融消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