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 经典案例 >> >> 正文
邓某投诉银行机构删除不良信用记录案
[来源:本站 | 作者:阳江金融消协 | 日期:2015年9月30日 | 浏览1694 次]

 

(一)案情简介
    投诉人邓某到A银行办理贷款购房,被告知个人信用报告存在不良记录。投诉人经过系统查询得知曾在B银行办理过贷款,由于该笔贷款有逾期还款记录而被记录在个人信用报告中。根据邓某提供的法院民事判决书,其不良信用记录来源于一起民事纠纷。具体情况如下:
   案外人冯某挂靠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在没有取得商品房开发资质、国有土地使用权、商品房合法开发手续的情况下,开发建设阳江市阳西县联安新城房地产,并于2005年1月将该房产A14号房屋与邓某、B银行阳江分行签订《房屋按揭贷款合同》,约定邓某购买冯某开发的A14号房屋,B银行阳江分行提供按揭贷款人民币29.5万元,期限24年,分288期还清,年利率为5.31%,并约定该房产作为借款抵押,冯某作为连带责任人。后邓某购房一事因冯某涉嫌犯罪被捕不了了之,2011年4月因拖欠贷款连同冯某作为共同被告被B银行阳江分行起诉至阳西县人民法院,法院查明并认定冯某的行为构成骗取贷款罪(涉及多名购房者,已另案处理),该《房屋按揭贷款合同》无效,邓某不是借款的实际使用人,没有故意与冯某串通骗取银行借款,于是判决银行贷款由冯某及挂靠公司承担。据此,邓某多次与B银行阳江分行交涉,要求B银行尽快删除不良信用记录。
(二)协会处理情况
    阳江市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协会受理了该投诉,于2014年2月17日向B银行阳江分行发出《阳江市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协会投诉转办函》,将相关材料转给B银行阳江分行办理,要求B银行阳江分行认真按照《征信业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对有异议的征信信息进行重新核实和处理,切实维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
(三)金融机构整改情况
    B银行阳江分行收到转办案件后,高度重视,认真对待,并积极会同相关部门核实和处理客户投诉。因该投诉涉及民事诉讼,B银行阳江分行法律与合规部会同个贷中心初步核实后,建议分行外聘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并将客户的投诉需求和《法律意见书》提交至广发银行总行,总行个人征信主管部门经过核实后,同意当天删除邓某的个人信用不良记录。
(四)法律分析
    本案例从法律层面可分析如下:
    一是冯某在没有取得房地产开发资质、国有土地使用权、商品房合法开发手续等情况下,擅自开发房地产项目,该房地产项目不能上市交易;
    二是B银行阳江分行在没有调查清楚该房地产项目是否具备合法资质和手续的情况下或明知不具备该房地产项目不具备上市交易条件而向购房者发放按揭贷款,应当承担交易风险;
    三是《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邓某、冯某和B银行阳江分行签订的按揭贷款购房合同违法房地产开发相关法律法规,被法院认定为无效合同。因此,邓某在B银行阳江分行贷款的事实不能成立,应该尽快删除邓某的不良信用记录。
(五)案例启示
    从本案的情况来看,银行在贷款审核方面存在一定漏洞,对不符合贷款条件甚至违法法律法规的贷款把关不严,造成一定的放贷风险。一是在发放贷款时没有对贷款项目进行必要的了解,对可能存在的风险认识不足;二是由于自身的失误造成消费者产生不良信用记录的情况没有重视,对消费者的投诉没有及时处理,缺乏必要的监督制约机制。
    本案给我们的启示是,金融机构在注重拓展业务的同时,必须重视内控制度的建设,加强员工的业务素养和法律教育。树立依法经营、诚信经营的理念,既维护金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也树立良好社会信誉和推动业务稳健发展。


责任编辑:阳江金融消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