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 经典案例 >> >> 正文
澳门刷工行信用卡被要求使用外币还款案
[来源:本站 | 作者:阳江金融消协 | 日期:2015年8月21日 | 浏览3310 次]

    

     市民称于2015年3月在澳门使用工商银行信用卡消费约四百多澳币,还款日期为2015年4月25日。市民于4月22日查询应还人民币数额,并存入800元人民币还款。现收到银行发来还款失败的短信通知:拖欠58.11元美元,约2美元的滞纳金。市民致电95588反映情况,但被挂断电话。市民投诉该银行信用卡还款存在陷阱,开卡时并未说明需用美金还款,导致市民还款失败,从而信誉受损。
    协会处理过程
    阳江市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协会接到12345转来投诉件后,转至该行办理,并要求在10个工作日内给予明确答复。该行接到投诉件后,立即与投诉人取得联系。该行工作人员已向投诉人详细解释信用卡相关币种的还款规定,并已处理好相关事宜,客户表示满意。
    法律分析
    1.《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规范银行外币卡管理的通知》(汇发〔2010〕53号)第五条第六项规定:“境内卡在境外消费或提现形成的透支,持卡人可以用自有外汇资金偿还,也可在发卡金融机构购汇偿还。”本案中,投诉人可以用人民币购汇还款,也可以用自有外汇资金还款。
    2.《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规范银行外币卡管理的通知》第七条第四项规定:“开展银行外币卡业务的金融机构应全面客观地向客户介绍银行卡的外汇管理政策,向公众说明银行外币卡使用范围和透支还款等项管理规定,防止片面宣传和误导。”
    3.《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商业银行经营信用卡业务,应当充分向持卡人披露相关信息,揭示业务风险,建立健全相应的投诉处理机制。”
案例启示
银行客服电话及银行现场是客户了解产品和服务的重要渠道,应保证其专业性和权威性。应加强对客服人员及现场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使其提高业务素质及熟练掌握本行各类业务规则;同时,针对不同类型的金融消费者和金融产品,建立健全金融知识库并不断更新完善,确保客服人员及现场工作人员在接受客户咨询时能准确、充分地告知和解释相关信息,使金融消费者清晰理解各项金融产品和服务特点、风险责任以及应对措施。



责任编辑:阳江金融消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