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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江市金融消费纠纷典型案例之四十
[来源:本站 | 作者:原创 | 日期:2021年5月13日 | 浏览1523 次]

 

未事先告知开通信用卡小额免密免签业务纠纷案

 

案情简介
    投诉人在A银行办理了一张信用卡,2021年2月5日在某超市消费了14.26元,在准备付款时,投诉人仅将信用卡靠近POS机,未输入卡片密码即显示付款成功,故对信用卡资金安全产生疑虑。后经联系A银行工作人员了解情况得知,该信用卡被自动开通了“小额免密免签”服务,且免密免签额度也不能调整为100元以下。故投诉人投诉A银行未履行开通该业务的告知义务,侵害了消费者自主选择商品或服务的权利。

 

处理过程
    接到投诉后,协会将该投诉案件通过金融消费权益保护系统转至A银行办理,要求该行认真核查并处理。经査实,该行带有“ Quickpas”或者“闪付”标志的银行卡均带有小额免密免签服务,该服务是中国银联联合国内外多家商业银行共同推出,持卡人使用具有“闪付”功能的银联芯片卡或移动支付设备,在指定商户进行一定金额(境内300元人民币,境外以当地限额为准)及以下的交易时,只需将银联芯片卡或移动设备靠近终端“闪付”感应区即可完成支付。为了消除客户在信用卡消费时产生的疑虑,该行信用卡部已经联系银联,银联表示“小额免密免签”额度不可自行设置,只能将该功能关闭,该行在询问投诉人意见后,为消费者关闭该功能并做好解释工作。

    协会回访投诉人,其对处理结果表示满意。


法律分析
    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第九条规定:“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

    2.《中国人民银行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实施办法》第三条规定:“银行、支付机构向金融消费者提供金融产品或者服务,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切实承担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保护的主体责任,履行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法定义务。”第十五条规定:“银行、支付机构应当尊重金融消费者购买金融产品或者服务的真实意愿,不得擅自代理金融消费者办理业务,不得擅自修改金融消费者的业务指令,不得强制搭售其他产品或者服务。”第十九条规定:“银行、支付机构不得利用技术手段、优势地位,强制或者变相强制金融消费者接受金融产品或者服务,或者排除、限制金融消费者接受同业机构提供的金融产品或者服务。”

    2.《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商业银行经营信用卡业务时,应当充分向持卡人披露相关信息,解释业务风险,建立健全相应的投诉处理机制。”

    本案中,A银行没有对开通“小额免密免签”服务功能履行充分的告知义务,违反了《中国人民银行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实施办法》第三条和《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第五条的规定,中国银联股份有限公司开通的“闪付”功能不能让消费者选择“小额免密免签”额度。违反了《中国人民银行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实施办法》第十五条和第十九条的规定,A银行存在借助技术手段进行强制交易的可能性,这一行为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自主选择权。


案例启示
    一、随着支付方式的多样化,居民在消费时,手机、银行卡都可以完成支付。银联推出的“闪付”功能十分便捷,但这项功能在为消费者带来便捷的同时也产生了用卡安全隐患。如果银行卡不慎丢失,在72小时之内,卡里的资金可能已经通过这个小额免密免签交易被盗刷,消费者需要在挂失后向发卡银行提出赔付申请,告知义务是银行应履行的一项法定义务。由于金融产品的无形性,金融产品质量的好坏无法通过感官判断,因此商业银行工作人员必须将显示该产品质量状况的信息通过书面或口头的方式传递给金融消费者。金融机构应当以通俗易懂的语言,及时、真实、准确、全面地向金融消费者披露可能影响其决策的信息和内容,在充分提示风险,不得夸大产品收益、隐瞒产品风险等欺诈信息,不得作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宣传,切实保障金融消费者的知情权。

    二、商业银行应该始终秉持“客户至上”的理念,在业务开展过程中进一步完善制度,加强人员管理,构建更加和谐的金融消费关系,应建立健全全流程管控机制,确保在金融产品或者服务的设计开发、营销推介及售后管理等各个业务环节有效落实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相关规定和要求。

三、金融机构应当在业务办理过程中加强金融消费权益教育工作,进一步提升金融消费者金融素养,在客户办理业务时通过指导、引导客户仔细阅读相关条款,切实保障金融消费者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以及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

    四、消费者要提高自我防范风险的意识和能力,消费者在开通信用卡及借记卡时,要注意仔细询问或查看相关格式条款及开通的服务,尽量开通短信提示功能,时刻了解银行卡内资金使用状况,以保证银行卡内钱款安全。金融消费者在与金融机构签订产品或服务合同时,要认真留意合同条款,准确理解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责任以及争议的处理方式等内容,学会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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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阳江金融消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