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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钞机识别结果不一致引发异议案
[来源:本站 | 作者:原创 | 日期:2016年5月24日 | 浏览4802 次]

 

案情简介

应某在某银行存款时,先通过银行营业大厅点钞机(型号XXX-GA-800)清点存款金额,所存现金均能通过,且机器未出现异常警报。其后在柜面办理存款时,柜员利用柜面内点钞机(型号XXX-RJ710)清点时,点钞机发出警报,柜员仔细核实后发现其中一张百元面额的人民币为拼凑币,依照法定程序当场予以收缴。应某认为银行点钞机两次识别结果不一致,存在一定责任,要求银行赔偿其100元现金。

处理过程

柜员为应某详细解释拼凑币的特征,并明示收缴假币是基于法律规定,应某表示接受。同时,银行承诺将加强对点钞机的日常维护,对于无法准确识别假币的老版点钞机及时进行更新,以避免此类纠纷。

法律分析

《中国人民银行假币收缴、鉴定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金融机构在办理业务时发现假币,由该金融机构两名以上业务人员当面予以收缴。……收缴的假币,不得再交予持有人。”

本案中,拼凑币属于变造的人民币,依法应当当面予以收缴。银行柜面人员通过点钞机和人工核查发现变造币后,按照法定程序予以收缴且不再交予持有人,属于合法合规行为,不应赔偿应某100元现金。

案例启示

1.加强对点钞机的维护更新工作。假币伪造技术层出不穷,部分老版点钞机已无法识别新技术下的假币。银行应加强对点钞机的维护更新工作,淘汰识别能力低的点钞机,确保及时发现假币,维护金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2.提高柜面工作人员的处置能力。假币对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危害极大,柜面工作人员在发现假币后,除要严格按照法律程序予以收缴外,还应耐心细致地为金融消费者讲解假币的识别方法和法律规定,帮助金融消费者提高反假货币的能力,避免损失的再次发生。


责任编辑:阳江金融消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