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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消费者应警惕的六类非法集资做法
[来源:本站 | 作者:阳江金融消协 | 日期:2014年7月17日 | 浏览1390 次]


    近日,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刘张君表示,非法集资形势依然严峻,2013 年发案数量、涉案金额、参与集资人数均超过以往常规年份的平均水平,发案区域涉及全国31个省(区、市)、87%的市(地、州、盟)和港、澳、台地区,新发案件多集中在中东部省份,并不断向新的行业、领域蔓延。统计显示,全国公安机关2013 年侦破非法集资案件3700 余起,挽回经济损失64 亿余元。公安部经济犯罪侦查局副局长韩浩表示,近年来非法集资的手法花样翻新。
    公安机关在工作中主要发现有六种典型的非法集资做法:一是假冒民营银行的名义,借国家支持民间资本发起设立金融机构的政策,谎称已获得或正在申办民营银行牌照,虚构民营银行的名义发售原始股或吸收存款。二是非融资性担保企业以开展担保业务为名非法集资,主要是发售虚假的理财产品,或虚构借款方、以提供借款担保名义非法吸收资金。三是以境外投资、高新科技开发旗号,假冒或虚构国际知名公司设立网站,并在网上发布销售境外基金、原始股、境外上市、开发高新技术等信息,虚构股权上市增值前景或许诺高额预期回报,诱骗人们向指定的个人账户汇入资金,然后关闭网站,携款逃匿。四是以投资养老公寓、异地联合安养为名,以高额回报、提供养老服务为诱饵,引诱老年群众“加盟投资”;或者通过举办所谓的养生讲座、免费体检、免费旅游、发放小礼品方式,引诱老年群众投入资金。五是以毫无价值或价格低廉的纪念币、纪念钞、邮票等所谓的收藏品为工具,声称有巨大升值空间,承诺在约定时间后高价回购,引诱群众购买,然后携款潜逃。六是假借P2P 名义非法集资,即套用互联网金融创新概念,设立所谓P2P 网络借贷平台,以高利为诱饵,采取虚构借款人及资金用途、发布虚假招标信息等手段吸收公众资金,然后关闭网站或携款潜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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