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珍爱信用记录,拒签空头支票
[来源:本站 | 作者:原创 | 日期:2018年7月11日 | 浏览1050 次]

   

    在现实生活的金融交易过程中,支票是一种基于双方当事人信任的支付工具,而空头支票的出现严重制约着支付结算行业的发展,也在一定程度上恶化了社会信用环境。
“空头支票”是什么?
    顾名思义,“空头”就是指收到的支票取不到钱,不能兑现,是一种不能实现的诺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有关规定,客户签发的支票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认定为空头支票:
    1.在付款时客户在付款人处没有足够金额的存款;
    2.支票上的签名或印鉴与预留在银行的不相符。

 

二、签发空头支票可能面临什么后果?
    签发空头支票,都有可能直接面对刑事责任、行政处罚、以及民事赔偿。如核实了签发空头支票骗取财物,涉嫌犯罪的,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按照《票据管理实施办法》规定:“签发空头支票或签发与预留的签章不符的支票,不以骗取财物为目的的,由中国人民银行处以票面金额5%但不低于1000元的罚款;持票人有权要求出票人赔偿支票金额2%的赔偿金”。此外,对于屡次签发空头支票的出票人,银行有权停止为其办理支票业务或全部支付结算业务。

 

三、空头支票行政处罚改革试点提出了什么新措施?
1、强调源头治理
    客户首次购买支票凭证环节,须与银行加签支票服务协议,银行会根据客户以往支票使用的信用状况核定可购买数量。
2、增加了限售、禁售名单
    该名单由人民银行根据客户签发空头支票的情况来建立并公布。被列入“限售名单”的客户,每次购买支票都要提供用途及用量证明,且每次不得购买超过1个月的用量;被列入“禁售名单”的客户,不得再购买支票。
    那么限售和禁售的标准分别是什么?
限售标准:
(1)最近12个月内在本银行签发不超过3次(含)空头支票;
(2)最近12个月因签发空头支票受到行政处罚;(3)企业法人担任法人代表的其它企业、或者法人本人因签发空头支票而受到行政处罚尚未缴清罚款。

禁售标准:
(1)最近12个月在本银行发生签发空头支票行为超过3次(不含);
(2)因签发空头支票受到行政处罚且逾期未缴清罚款的;
(3)存在拒不履行空头支票行政处罚,或者不接受、不反馈相关法律文书等其他严重违规行为的;(4)拒不配合银行机构对相关情况进行核实的;(5)存在其他严重失信行为。

 

四、签发空头支票会影响信用记录吗?
    空头支票记录是社会征信信息的重要来源之一。签发空头支票除依法受到行政处罚外,还将对出票人的信用记录产生不良影响。人民银行将采集、汇总空头支票行政处罚信息以及拒不配合支票违规行为调查、不按时缴纳罚款的出票人信息,导入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并定期更新罚款缴纳情况变更等数据,同时将空头支票处罚信息纳入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渠道,并通过相关渠道对空头支票行政处罚信息进行公示,助推信用城市建设。

 

五、如何才能有效避免和减少签发空头支票?
    1、强化法律意识,时刻树立信用观念,坚决抵制签发空头支票行为;
    2、采取有效途径把控账户头寸管理。通过开通余额变动提示、网上银行和手机银行实时查询、提前做好资金支付统筹安排等措施,及时掌握账户资金情况,防止非故意签发空头支票;
    3、加强印章管理,减少印章被错用或滥用的风险;
    4、保持与开户银行的有效联系,一旦收到银行通知余额不足或印鉴不符的情况,应迅速实施补救措施争取成功补救。

 

六、发生空头支票怎么办?
    发生空头支票后,应积极配合银行在规定时限内核实事实原因,明确空头支票产生的责任,配合向银行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七、珍爱信用记录,拒签空头支票
    为保护持票人的合法利益,提高社会信用,净化金融环境,从我做起拒签空头支票,做诚信守法市民(企业)!


责任编辑:阳江金融消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