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 业务指南 >> 银行业务 >> 正文
广东阳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业务指南
[来源:广东阳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作者:阳江金融消协 | 日期:2014年2月17日 | 浏览2123 次]

    一、机构名称:广东阳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机构简介:广东阳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由原阳春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改制而成,于2012年12月29日正式挂牌成立,下辖1个营业部、20家支行、18家分理处,服务网络遍布阳春城乡。阳春农商银行坚持“以市场为导向,以客户为中心”的服务理念,秉承服务“三农”、中小微企业、城乡居民和县域经济的宗旨,围绕“更好地为社会创造财富、为客户创造价值、为股东创造效益”这一核心任务,全面实施“二次转型”,致力于打造最便捷银行,大力支持地方经济发展。
    三、业务范围:经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并经依法登记,本行的经营范围为:吸收人民币公众存款;发放人民币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结算业务;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从事银行卡业务(借记卡);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经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四、办理部分业务所需资料:
    (一)开立个人结算账户所需资料:
    有效的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如果由他人代办的,一并提供代办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二)办理个人经营性贷款所需提供资料
    1、 借款人及配偶身份证明文件、户口簿或有效居住证明、婚姻状况证明;
    2、 个人职业证明、收入证明和个人资产状况等;
    3、 贷款用途证明(如购货合同、加工协议等);
    4、 提供抵(质)物相关的权属证明、同意抵(质)押担保文件等材料;
    5、 有经营实体的借款人申请贷款时还应提供如下资料:
    (1) 经营实体依法成立的证明文件,经营场所产权证明,同意承担连带保证担保的相关证明文件等;
    (2) 经营实体正常经营基本情况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
    6、 申请个人物业购建贷款的,还须提供如下资料:
    (1)购置物业合同及相关证明;
    (2)提供本行规定比例的自有资金证明。
    7、 建设物业:还须提供依法建设物业的相关手续证明。
    8、 经办支行要求的其他资料
    (三)办理小企业流动资金贷款业务时需提供的资料
    1、借款人依法成立的证明文件(如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贷款卡及年检登记卡、基本帐户开户许可证、机构信用代码证等;
    2、公司简介,经营场地产权证明;
    3、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股东身份证件(自然人独资企业、个体工商户提供结婚证、户口部、夫妻双方身份证);
    4、公司章程及工商企业机读资料;
    5、近三年及近三月的财务报表,最新验资报告;
    6、上年度及近三月完税凭证、能耗发票或相关证明(水、电等);
    7、最近3个月开户银行账户(含关联账户)流水单;
    8、借款用途证明材料(供销合同、购销合同等);
    9、证明公司日常经营的其他购销合同或订单;前三大供应商、经销或者代理商及其占比明细;
    五、总行营业部工作时间
    周一到周五9:00-17:00,周六10:00-16:00(对私业务),周日休息
    六、地址:阳春市春城镇城东大道59号
    七、联系电话:7733961


责任编辑:阳江金融消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