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阳江市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协会(以下简称协会)秘书处的功能,规范秘书处工作程序,健全秘书处议事规则,保证秘书处日常工作科学化、制度化,根据《阳江市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协会章程》规定,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秘书处是协会的常设机构,对协会理事会负责。
第三条 秘书处实行协会秘书长负责制。秘书处设专职工作人员2名,聘请科技维护人员1名,另可根据工作需要增加招聘专职人员或实习人员。
协会与秘书处专职工作人员签定2年期劳动合同,合同期满可根据工作需要和本人愿意进行续聘。
协会与科技维护人员签定聘用协议书,约定双方权利义务。
第四条 协会秘书处工作人员应履行下列义务:
(一)努力钻研业务,爱岗敬业,勤奋工作,不断提高业务水平;
(二)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维护协会声誉;
(三)严格履行岗位职责,办事严肃认真、准确、高效;
(四)廉洁履职,不谋私利,自觉抵制和反对不正之风;
(五)强化服务意识,做到举止文明、礼貌待人、服务周到。
(六)强化保密意识,严守工作秘密。
第五条 秘书处工作人员主要职责如下:
(一)协助理事会拟定和实施协会工作总结、计划和制度措施;
(二)负责协会与主管部门、会员单位等上下协调联系工作,承办上级部门及领导交办的工作任务;
(三)办理新会员入会审批手续,发放会员证,受理会员退会申请;
(四)收缴会员会费;
(五)组织拟定协会自律、服务和内部管理的重要规章和制度;
(六)负责会员大会、理事会和联络员会议的筹备及具体事务工作;
(七)代表协会接受民政部门登记管理、税务部门税务登记管理、质检部门的组织机构代码管理等行政管理部门管理事项;
(八)受理、转办金融消费纠纷投诉,并定期在会员机构通报投诉受理处置情况;
(九)管理和维护阳江市金融消费权益保护网、协会新浪网官方微博;
(十)收集会员单位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工作信息,编辑《阳江市金融消费权益工作简报》协会内刊;
(十一)组织开展会员单位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工作综合评价工作;
(十二)组织会员单位开展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宣传教育活动;
(十三)向社会公布典型案例,开展金融消费风险提示工作;
(十四)做好协会会计处理、资产管理、印章管理、发文管理、档案管理等内部事务;
(十五)承办协会理事会交办的其他事项和协会的其他日常工作;
(十六)负责阳江市金融消费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日常工作。
第六条 例会制度。协会秘书处每月召开一次例会,会议由秘书长召集和主持,遇有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秘书处例会应做书面记录。例会主要内容如下:
(一)总结前一个月的工作,安排下一月工作;
(二)传达、学习有关文件、重要会议精神并讨论贯彻落实意见;
(三)讨论需要提交理事会议定的重大问题;
(四)讨论决定其他事务。
第七条 周报制度。协会秘书处工作人员应于每周一上午将《工作周报》(附1)报送协会秘书长。周报主要内容如下:
(一)上一周个人工作事项;
(二)本周工作计划;
(三)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及建议;
(四)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第八条 印章管理。协会印章交由协会业务主管单位中国人民银行阳江市中心支行办公室存管,用印时需填写《用印审批表》(附2),由协会秘书长审批,重要事项还应提交协会会长审批。
第九条 文件签发。协会文件签发应填写《发文审批表》(附3),一般性文件由协会秘书长签发,重要文件由协会秘书长审核后报会长签发。
第十条 保密制度。协会工作人员对履行职责中掌握金融机构和金融消费者的相关信息应严格保密。协会通过媒体和网络向社会发布信息,应填写《信息发布审批表》(附4),由协会秘书长审批,重大事项还应提交会长审批。未经审批,严禁对外发布协会任何相关资料。
第十一条 考勤制度。协会秘书处工作人员每周实行五天工作制,即周一至周五的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为正常工作时间。秘书处工作人员必须自觉遵守统一规定的作息时间,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不擅离岗位,认真履行各自的岗位职责。秘书处工作人员如请、休假,应安排好工作后提前一天填写《请休假审批表》(附5),由协会秘书长审批。
第十二条 责任追究。秘书处工作人员违反本工作制度的,由协会秘书长提出并报协会监事、会长审批后,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予警告、扣发工资和补贴、辞退等处罚措施;对协会造成损害的,还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三条 本制度由协会理事会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制度由协会理事会2014年第1次会议审议通过后正式实施。
附:1.工作周报
2.用印审批表
3.发文审批表
4.信息发布审批表
5.请休假审批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