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内容 | |
投诉标题: | 违约金收费标准 |
投诉类型: | 投诉 |
投诉时间: | 2020/12/14 14:49:46 |
投诉内容: | 市民于2017年10月向某银行阳江分行贷款购买一辆汽车,贷款金额为125000元,分36期偿还贷款。2020年8月-10月市民逾期偿还贷款,该行便按照剩余贷款金额的5%收取2020年8月-10月的违约金,分别为175元、390.13元、471元。市民认为根据国家相关规定,该行收取违约金不可超过剩余贷款金额的3%。 |
处理情况 | |
处理状态: | 已办结 |
回复单位: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阳江分行 |
回复时间: | 2021/1/12 15:23:46 |
回复内容: | 该行接到投诉件后,立即展开调查。经查实,该行总行的制度规则规定贷款逾期还款需收取剩余贷款金额的5%的违约金,且贷款合同有明确列出收取违约金的标准。因此该行无法为市民林某申请免收违约金。该行就上述与该市民进行沟通和解释,该市民表示接受,。 协会回访投诉人,其对处理结果表示满意。 |
请输入知情密码查看投诉 详情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