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投诉 >>查看投诉
查看投诉 详情
投诉内容
投诉标题:   出车险,为何保险公司不按规定理赔?
投诉类型:   投诉
投诉时间:   2016/2/23 11:19:15
投诉内容: 在江城区三环路158号平安保险公司购买车险,2015年3月17日,驾车发生交通事故,导致行人住院产生33000元的费用。2016年1月29日,持相关票据到该保险公司办理理赔手续,但工作人员则表示因票据为复印件,仅能理赔7成。我觉得该保险公司这一做法不合理,票据虽为复印件,但有医院盖章,且注明票据均与原件一致,因此该保险公司应全额赔付款项。
处理情况
处理状态:    已办结
回复单位: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阳江中心支公司 
回复时间:    2016/3/11 11:05:26
回复内容:     《机动车综合商业保险条款 ((2014版)》第二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第五部分第三十二条:被保险人索赔时,应当向保险人提供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证明和资料。被保险人应当提供保险单、损失清单、有关费用单据、被保险机动车行驶证和发生事故时驾驶人的驾驶证。被保险人不能提供发票原件,不能证明医疗费用为持票据复印件人支出,无法保证后续不再持发票原件索赔。综上所诉,我司认为承担风险较大。本着服务至上的宗旨,结合被保险人可以提供盖有医院公章的票据复印件的现况,现申请承保地佛山公司意见,协商处理。
请输入知情密码查看投诉 详情
受理号: 知情密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