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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内容
投诉标题:   保险公司应当尽快完成报销手续
投诉类型:   投诉
投诉时间:   2014/4/11 11:09:57
投诉内容: 2013年4月5日平安养老保险公司业务员到我所在单位推销保险。当时,我为小孩购买了一年期保险(“开心宝贝卡”)。2013年12月9日,小孩因病住院一星期。小孩出院后,我根据要求准备好相关的报销单据,交至保险业务员手上。该业务员拿走报销单据几个月后,我并没有收到任何回复。期间,亦多次电话至该业务员,该业务员一直以其他借口推托,甚至不接听电话。后来我打电话到平安保险热线查询相关情况,对方称并无收到任何关于我申请报销的资料。 我明明把报销资料交过去了,为什么会没有提交资料显示?我认为我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要求保险公司应当尽快完成报销手续。
处理情况
处理状态:    已办结
回复单位:    平安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阳江中心支公司 
回复时间:    2014/4/28 10:17:25
回复内容:

    现就本投诉处理情况说明如下:

    一、本案投保及出险情况

    2013年,投保人为未成年子女在我司投保开心宝贝(Ⅲ)版B款保险,保险期间为2013年04月05日至2014年04月04日。

    2013年12月09日,被保险人因“右股骨下段骨折、右胫腓骨上端骨折术后1年余”入院治疗。

    二、我司核查情况

    2014年02月25日业务员带投诉人相关理赔资料到公司柜面咨询理赔相关情况,因欠缺部分资料,业务员在通知客户补充资料后于2014年03月12日提交被保人资料到我司柜面受理。我司受理人员即时于2014年03月12日当天受理进系统处理,经审核理赔申请资料,虽被保人的医疗费用发生期间为2013年12月9日至2013年12月16日,但病历中载有“右股骨下段骨折、有胫腓骨上端骨折术后1年余”。根据开心宝贝(Ⅲ)版B款保险卡册所载:“意外医疗保险责任 被保险人每次因遭受意外事故并在医院进行治疗的,本公司就其该意外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发生的、符合当地社会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合理医疗费用,在扣除100元免赔额后,按80%比例给付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的约定,我司承担意外伤害医疗保险责任须意外事故是发生在保险期间内,因此,根据客户提交的理赔申请资料可知被保险人本次治疗的意外事故发生日期不在保险期间内。

    我司于2014年03月20日系统结案并出具拒赔通知书,于2014年03月21日整理好被保险人的理赔原件资料及拒赔通知书,业务员于2014年03月24日领相关资料,于2014年03月25日将资料和理赔决定书交付客户家属。

    三、处理结果

    经再次核实,根据病历所载被保险人于2013年12月09日因“右股骨下段骨折、有胫腓骨上端骨折术后1年余”入院治疗,意外事故发生日不在合同保险期限内,故我司维持以事故发生日期不在保期内为由的拒付处理结果。

    在本案的工作中,我司及时受理处理,并积极与客户进行沟通,以期与客户达成共识。在时效方面,我司于2014年03月12日受理案件后,我司于2014年03月20日系统结案并出具拒赔通知书,我司于2014年03月21日整理好被保险人的理赔原件资料及拒赔通知书,业务员于2014年03月24日领相关资料,于2014年03月25日将资料和理赔决定书交付客户家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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